差评师敲诈淘宝胜诉获赔1元 官:被告破坏评价体系及民事权益

【悉尼郵報】不给钱就给差评!三名男子在电商平台滥用评价权、恶意敲诈勒索商家,被淘宝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元人民币及合理支出2万元人民币,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指被告杜某等三人的行为,损害了淘宝公司的合法民事权益,故裁定淘宝胜诉,而案件亦内地首宗电商向差评师索偿个案。
杜姓被告等三人2017年4月共谋利用恶意差评,在淘宝上敲诈商家。三人分工明确,杜挑选店铺和商品,然后将链接发给邱姓被告,邱购买收货后直接给差评,待商家联繫她后,她就将杜的联繫方式推给商家。
此后,杜与商家讨价还价,要求商家要麽「花钱消灾」,要麽「让更多的人来给差评」。邱见有利可图,便拉着弟媳张姓被告一起做。落网前,三人敲诈勒索了多个商家,每笔获利600至8,800元不等,共计2万余元人民币。
全国首例电商差评索偿
阿里巴巴安全部接到商家举报后,协助警方侦破此案。同年11月,海门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杜某等三人缓刑,并处罚金。但此事并未结束。杜姓被告等三人受到刑罚后,淘宝公司以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将三人诉至海门法院。这宗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去年1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
勒索众商家共2万余元
淘宝公司法庭上指出,杜某等三人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被敲诈的商家权益和淘宝对评价数据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更误导了消费者,破坏了良好的电子商务营商环境。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淘宝网平台上的销量、评价等数据经过长期交易积累而形成,信用评价体係是淘宝网核心竞争利益,法院有理由相信该平台上的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决策过程中已养成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赖和习惯。三名被告以敲诈为目的对商家进行恶意差评,客观造成淘宝平台上相关数据的不真实,直接影响并破坏了其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亦即损害了淘宝公司合法的民事权益。
「打1元官司并非为赔偿,而是警示差评师,这是一种违法行为」,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表示,对于电商平台来讲,既要对顾客真实的差评予以尊重,又要对恶意差评进行有效反击,该案的判决是数据保护中非常具有进步意义的司法实践,对于数据权利范围、侵权构成都是有益的探索。